新华社、人民网、光明日报、CCTV6电影频道、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新京报、人民政协报、文艺报、中国文艺网、中国艺术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电影报、大众电影等十余家主流媒体参与报道。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杨紫曾签约代言Puella品牌(拉夏贝尔旗下品牌)休闲服装产品,合同期限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但至2021年初,被告方旗舰店仍将杨紫作为该产品的代言人大肆推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并向杨紫道歉,同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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